俞吾金 | 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和黑格尔哲学的关系
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问题乃是哲学研究中的基础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不但制约着人们对黑格尔哲学的理解和定位,也制约着他们对马克思哲学的实质的领悟和解释。本文从当代哲学的视野出发,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新的探索和解答。
正统的阐释者们的失误
如果说,德国古典哲学是近代西方哲学的集大成者,那么,黑格尔哲学则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正统的阐释者们思想上存在的一个根本性的误解是,把近代西方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哲学的问题域,理解为全部研究活动的出发点。
一方面,正统的阐释者们把马克思黑格尔化了,即他们看到的只是马克思哲学对黑格尔哲学的认同,却看不到两者之间在基本立场上的对立。甚至差不多把黑格尔哲学当成了马克思哲学的入门书,这就使马克思哲学完完全全地被黑格尔化了。
另一方面,在更深刻的程度上,正统的阐释者们也把马克思哲学近代化了,把它误解为近代西方哲学的一个支脉:
其一,对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和研究重心的误置。
由于近代西方哲学对古代西方哲学的物质本体论和理性本体论采取了非批判的态度,而正统的阐释者们则追随近代西方哲学家,也以非批判的态度把物质本体论引入到马克思哲学中。原苏联、东欧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关于"世界统一于物质"或"世界的物质性"的讨论,乃是物质本体论的经典性表达。
而在正统的阐释者们的视野中,"物质(或物质世界)"也是就是自然界,而且是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我运动着的自然界。沿着这样的思路,正统的阐释者们把"自然(或物质世界)"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首要对象,于是,以"自然(或物质世界)"作为研究对象的辩证唯物主义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巾的基础和核心的地位被确立起来了。
与此同时,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历史"却被边缘化丁,它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而历史唯物主义不过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里加以"应用"或"推广"的结果。其实,马克思哲学思考的出发点和重心始终落在"社会历史"上。近年来,在中国理论界对马克思哲学的研究中,为什么政治哲学、法哲学、社会哲学、道德哲学、经济哲学和宗教哲学等实践哲学的研究维度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大的兴趣?道理很简单,因为在正统的阐释者们所倡导的、以物质本体论为导向的解释模式中,这些维度只能处于边缘化的或沉默的状态中。
其二,对马克思哲学蕴含的人本主义维度的剥落。
众所周知,马克思既是西方人本主义传统的伟大继承者,又是这一传统的卓越的批判者和改造者。正是后一个方面的努力使马克思远远地超越了近代西方哲学的视野,成了当代西方哲学的人本主义精神的引领者。马克思的人本主义精神主要是通过对私有制和异化劳动的批判、对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学说的扬弃而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也正是这种人本主义的精神构成了马克思解读黑格尔哲学的特殊的、批判性的视角。在与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一书中,马克思写道:
"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
尽管马克思当时的思想还处于费尔巴哈的影响之下,尽管马克思在这里对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概念实质的解读还没有超越费尔巴哈的"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的水平,然而,在稍后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及《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初步叙述了自己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并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与传统的人本主义理论划清了界限。在马克思哲学中,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和个人的自由、解放以及全面发展是根本性的目的,而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只是达到上述根本性目的的手段。
然而,在正统的阐释者们那里,由于非批判地引入了传统哲学中的物质本体论,从而磨平了"人"这一特殊的存在者与其他一切存在者之间的差异。既然这种差异被抹掉了,在这样的阐释方向中,是不可能关注人和人本主义的问题的。换言之,人和人本主义的问题必定会在正统的阐释者们的阐释活动中被边缘化。事实也正是如此。正统的阐释者们在自己的阐释活动中把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从"手段"拔高为"根本性的目的",而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和个人的自由、解放以及全面发展从"根本性的目的"贬低为"手段"。仿佛在现代社会中讲一点人情味和人的自由,只是为了唤起更强烈的阶级斗争的情绪。一切都被本末倒置了。在正统的阐释者们的阐释活动中,蕴含在马克思哲学中的人本主义的维度完全被剥落下来了,马克思哲学成了"斗争哲学"和"整人哲学"的代名词。这样的阐释方向从根本上导致了对马克思的"魔化"。
其三,对马克思哲学的问题域的误解。
由于正统的阐释者们把近代西方哲学的问题域误解为马克思哲学的问题域,这就从根本上把马克思哲学近代化了。
我们知道,近代西方哲学的问题域是"认识论、方法论和逻辑学的一致性",而马克思哲学的问题域则是"实践本体论、社会关系论和社会革命论的一致性"。这两个问题域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事实上,只要我们浏览一下原苏联、东欧和中国理论界的正统的阐释者们留下的文本,就会发现,它们都是围绕"认识论、方法论和逻辑学的一致性"这一近代西方哲学的问题域来解读马克思哲学的。许多具体的哲学问题,如思维与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认识论与现代科学的关系、真理的客观性、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认识的起源和本质、辩证法、逻辑范畴的起源和相互关系、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等等,都是围绕"认识论、方法论和逻辑学的一致性"这一问题域来展开的。也正是这样的问题域束缚了正统的阐释者们的理解力和想象力,使他们看不到或不能完全看到蕴含在马克思的问题域——"实践本体论、社会关系论和社会革命论的一致性"中的种种问题:如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本体论意义,马克思实践概念的本体论维度,人的本质与社会关系,异化劳动和商品拜物教,价值、资本与社会生产关系,社会历史辩证法,人的解放和个人的自由及全面发展,社会发展规律与社会革命,革命条件与阶级意识等等。
还须指出的是,正统的阐释者们对马克思哲学的误读和误解由于下面的因素而进一步加剧了。首先,苏联、东欧和中国原来都是资本主义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和国家。在这样的国家和地区,阐释者们的理解前结构中充塞着前现代的种种观念。在这些观念中,一部分观念与近代西方哲学的问题域相契合,其余观念甚至连近代西方哲学的认识水平都没有达到。
比如,对于一个长期以来浸淫于宗法等级制社会的文化意识中的阐释者来说,如果他连资本主义的平等、自由、民主和公正也没有经历过的活,他又如何去阐释马克思所倡导的社会主义的平等、自由、民主和公正的思想呢?
其次,在苏联、东欧和中同这样的地区和国家,由于统治阶级的力量比较强大,革命的力量相对弱小,所以革命的领导者总是十分重视对策略问题的探索。显而易见,这种政治斗争和政治革命中的策略,相对于哲学来说,就是方法论问题。由此可见,正统的阐释者们的思想是十分容易与主张"认识论、方法论和逻辑学的一致性"的近代西方哲学的问题域认同的。
再次,随着原苏联、东欧诸国和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而转化为社会主义国家,正统的阐释者们又过度地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形态特征,从而把马克思加以"神化"。无疑地,所有这些因素都促成了他们对马克思哲学及其问题域的误解。
作为当代阐释者,当我们意识到正统的阐释者们的理论失误及其根源,当我们对当代西方哲学的问题域获得了批评性的识见,当我们深入地解读并领悟马克思的文本,我们也就自然而然地从正统的阐释者们的视野中、从黑格尔哲学的视野中、从近代西方哲学的视野巾超拔出来了。
黑格尔哲学的定位
我们这里所说的"黑格尔哲学的定位",并不意味着确定黑格尔哲学在整个西方哲学发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而只涉及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之间的关系问题,因而所谓"定位",其实质是解答下面这个问题,即相对于马克思哲学来说,黑格尔哲学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既不赞成把马克思看作黑格尔哲学的无批判的继求者,甚至干脆把马克思哲学黑格尔化,也不赞成把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哲学截然分离开来并对立起来,甚至认为马克思从未受过黑格尔思想影响。我们的基本观点是:黑格尔哲学曾对马克思,尤其是青年马克思的思想产生过重大的影响。但对现实斗争的参与、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和对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的扬弃,促使马克思起来批判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的、神秘主义的倾向。自从马克思创立了自己的哲学理论--历史唯物主义或实践唯物主义,他就从总体上把自己的哲学与黑格尔的哲学--历史唯心主义明确地对立起来了。
马克思的这种自觉的意识最充分地体现在他批判青年黑格尔主义者时写下的那段话上:"德国的批判,直到它的最后的挣扎,都没有离开过哲学的基地。这个批判虽然没有研究过它的一般哲学前提,但是它谈到的全部问题终究是在一定的哲学体系,即黑格尔体系的基地上产生的。不仅是它的回答,而且连它所提出的问题本身,都包含着神秘主义。对黑格尔的这种依赖关系正好说明了为什么这些新出现的批判家中甚至没有一个人想对黑格尔体系进行全面的批判,尽管他们每个人都断言自己已超越了黑格尔哲学。"也正是在充分澄清哲学立场和思想体系的对立的基础上,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了彻底的改造,即把与黑格尔的历史唯心主义相适应的"神秘形式上"的辩证法改造为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相适应的"合理形态上"的辩证法。除了辩证法外,思想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中的任何一个有价值的观念的借鉴或引用,或者采取了术语更新的办法,或者采取了含义澄清的办法,而所有这些做法都是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之上的。
在对黑格尔哲学的定位中,关键是要判定,在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发展历程中,究竟是黑格尔的哪些著作对马克思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毋庸讳言,从黑格尔本人看来,他所有的著作中最重要的是逻辑学。其实,他在哲学探讨上功夫下得最多的正是逻辑学,这方面的著作包括耶拿时期的逻辑学、《大逻辑》和哲学全书纲要中的《小逻辑》。尤其是《小逻辑》,他晚年一直带在身边,随时进行修改,几乎到了千锤百炼的程度。
从恩格斯看来,黑格尔著作中最重要的也是《逻辑学》,他认为,除了逻辑学和辩证法,传统哲学的其他领域将全部让渡给实证科学。至于恩格斯同时强调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的重要性,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他深受费尔巴哈哲学的影响。费尔巴哈在《关于哲学改造和临时纲要》(1842)中曾经宣布:"观察自然,观察人吧!在这里你们可以看到哲学的秘密。"由此可见,抽象的、被直观的自然和人正是费尔巴哈哲学的出发点。事实上,恩格斯非常重视费尔巴哈的哲学。当恩格斯晚年回忆起费尔巴哈于1841年出版的《基督教的本质》一书的情形时,情不自禁地写道:"这部书的解放作用,只有亲身体验过的人才能想象得到。那时大家都很兴奋:我们一时都成为费尔巴哈派了。"另一方面,恩格斯后来为了批判杜林,花了多年的功夫研究自然科学,他关于自然辩证法的札记也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写下来的。无疑地,上述两方面的原因也使恩格斯片面地强调了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对马克思的影响。
从列宁看来,黑格尔的《逻辑学》之所以是最重要的,一方面,他受到了恩格斯的见解的影响,另一方面,他试图从《逻辑学》中找到自己的政治斗争策略的方法论基础。其实,从马克思本人看来,他最重视的是社会历史领域,尽管他也认真地阅读过黑格尔的《逻辑学》和《自然哲学》,但他真正关注的焦点始终是《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
毋庸讳言,沿着正统的阐释者们的思路出发,黑格尔对马克思的影响主要被定位在《逻辑学》和《自然哲学》上。由于恩格斯和列宁都主张用唯物主义的眼光解读黑格尔的著作,所以,把《逻辑学》中的逻辑理念颠倒过来,就是"自然"。这样一来,我们就明白了,恩格斯之所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之为"唯物主义辩证法"、列宁之所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因为这两个概念实际上是完全一样的,它们都以"自然"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正如恩格斯告诉我们的:"归根到底,黑格尔的体系只是一种就方法和内容来说唯心主义地倒置过来的唯物主义。"他想告诉我们的是:把黑格尔哲学颠倒过来,就是"唯物主义辩证法"。黑格尔哲学的研究对象是"精神",而"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则是"自然"。
然而,这样的阐释思路符合马克思的本意吗?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显然,按照马克思本人的看法,黑格尔对他的影响主要应该被定位在《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上。事实上,在马克思读过的黑格尔著作中,留下最多札记、作过最系统研究和评论的是《法哲学》和《精神现象学》,而马克思本人对这两本著作的意义及与自己的思想的联系也做过明确的说明。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当马克思回顾自己在《莱茵报》工作期间对有关物质利益的争论感到困惑时写道:
"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这段重要的论述表明,正是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研究,马克思确立了以下两个思想:一是,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一思想构成马克思全部法哲学理论的基础;二是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诉诸政治经济学。于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解读成了马克思思想演变,尤其是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关键。不仅如此,《法哲学》中的市民社会的概念还成了马克思创立新的哲学观——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概念,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
与此同时,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的倚重也是不言而喻的。在与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一书中,他这样写道:"黑格尔的《现象学》尽管有其思辨的原罪,但还是在许多方面提供了真实地评述人类关系的因素。"也正是基于同样的考虑,马克思强调,在剖析黑格尔哲学体系时,"必须从黑格尔的《现象学》即从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开始。"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抓住了"人的异化"这个核心问题,并以此展开对整个社会、国家、哲学、宗教等领域的批判,而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的重要概念也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中提出来的。此外,也正是通过《精神现象学》,马克思发现了黑格尔的否定性的辩证法,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历史在劳动中的生成。
总之,黑格尔的《法哲学》和《精神现象学》关注的并不是自身运动着的抽象的自然界,而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的社会历史,是人与人之间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众所周知,马克思哲学并不是学院哲学,而是实践哲学和革命的哲学,它关注的焦点始终落在现实的人、市民社会和国家上。因而,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把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中的历史唯心主义观点颠倒过来,应该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因此,按照我们的观点,不应该像正统的阐释者们所倡导的那样,从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去解读和颠倒黑格尔的哲学体系,而应该从马克思所倡导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去解读和颠倒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也就是说,我们把黑格尔对马克思的影响主要定位在《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上。
人们也许会问:为什么今天还有必要来关心"黑格尔哲学的定位"问题呢?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我们认为,在今天讨论这个问题仍然是十分必要的。主要理由是,马克思在批判青年黑格尔主义者时所指出的"对黑格尔的这种依赖关系"在当今中国理论界还普遍地存在着。我们发现,在中国理论界,许多学者把黑格尔的观点当作"准马克思"的观点来使用,而以卢卡奇为代表的"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对黑格尔的依赖关系"。长期以来,历史唯心主义在中国理论界的流行也表明了黑格尔哲学对中国理论界的巨大的影响。这种情形,不禁使我们联想起马克思当时发出的感慨:
"德国哲学家们在他们的黑格尔的思想世界中迷失了方向,他们反对思想、观念、想法的统治,而按照他们的观点,即按照黑格尔的幻想,思想、观念、想法一直是产生、规定和支配现实世界的。"
我们有把握说,今天,在中国理论界,仍然有不少哲学家在"黑格尔的思想世界中迷失了方向"。因此,对于当代中国的研究者和阐释者来说,也许没有比肃清黑格尔的历史唯心主义的影响更重要的思想任务了。必须深刻地认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与黑格尔的历史唯心主义在哲学立场上的根本对立,必须杜绝人们对黑格尔哲学思想的无批判的、任意的借贷,必须通过对黑格尔哲学的系统的批判,让其退回到历史的黑暗中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当代中国人思想的解放首先是从黑格尔。
马克思哲学的实质
我们这里所说的"马克思哲学的实质",指的是把马克思哲学与其他一切哲学区分开来的根本属性。显然,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涉及到许多因素,但与我们前面讨论的"黑格尔哲学的定位"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把这种关系理解为一种互动性的关系:一方面,对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定位,有助于我们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另一方面,对马克思哲学的实质的准确把握,又有助于我们对黑格尔哲学做出合理的定位。
如前所述,正统的阐释路线由于夸大了黑格尔的《逻辑学》和《自然哲学》对马克思的影响,因而在它看来,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和改造工作无非是:首先,从费尔巴哈哲学中取出"基本内核"(唯物主义);其次,从费尔巴哈式的唯物主义山发,把黑格尔的"逻辑理念"颠倒过来并解读为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身运动着的"自然(或物质世界)";再次,从黑格尔哲学中取出"合理内核"(辩证法);最后,把以抽象的自然为载体的,即费尔巴哈式的"基本内核"与黑格尔的"合理内核"结合起来,其结果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或普列汉诺夫和列宁所说的"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把它"推广"和"应用"到社会历史领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按照这样的阐释路线,马克思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辩证唯物主义则构成马克思哲学的基础和核心。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就是辩证唯物主义。要言之,马克思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
但这并不表明,这种阐释的结论一定是合理的。
首先,把马克思哲学的实质理解为辩证唯物主义并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事实上,马克思哲学作为具有强烈的实践倾向和革命倾向的哲学,其关注的焦点从不落在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身运动着的自然(或物质世界)上,而是落在市民社会、国家、资本、社会关系、个人的自由和解放等问题上。
其次,把马克思哲学的实质理解为辩证唯物主义,抹杀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传统的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之间的根本区别。传统的唯物主义以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然(或物质世界)为出发点,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则以人的实践活动作为出发点。在马克思看来,只有经过人的实践活动媒介的自然界,即"人化的自然界"才是真正的、现实的自然界。
再次,把马克思哲学的实质理解为辩证唯物主义,大大地弱化了马克思划时代的哲学革命的理论意义。因为就"辩证唯物主义"而言,其中的"辩证法"是从黑格尔那里取来的,"唯物主义"则是从费尔巴哈那里取来的,似乎马克思的全部哲学创造就是把这两个概念结合在一起。其实,马克思哲学根本不可能在费尔巴哈式的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得以重建,即使把黑格尔的辩证法融进这种直观的、以抽象的自然或物质世界为载体的唯物主义,得出所谓"唯物定义辩证法"或"辩证唯物主义"这样的结论,它们也不可能是马克思的东西。众所周知,马克思的真正的、划时代的哲学革命集中体现在他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上。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之间的根本差别在于:后者是以抽象的(与人类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身运动着的)自然界为载体的,而前者则是以具体的(以人类实践活动为媒介的)社会历史为载体的。
由此可见,从后者出发是绝对"推广"不出前者的,正如马克思早已告诉我们的:"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决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
其实,马克思的这段话是对"推广论"的最透彻的驳斥。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当费尔巴哈坚持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去看待一切的时候,唯物主义之光却照射不到社会历史的领域里;反之,当他下定决心去探讨社会历史的时候,他又背弃了唯物主义的立场。这就表明,从对抽象的自然界或物质世界所取的唯物主义态度出发,根本"推广"不出历史唯物主义。也许有人会申辩说:从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确实推广不出历史唯物主义,但如果把一般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结合起来,建立辩证唯物主义,不就可以推广出历史唯物主义了吗?
我们的回答依然是否定的。因为把一般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结合起来,仍然没有引入实践活动这-基础性的媒介,而只有这一媒介的引入,才能把一般唯物主义作为叙事载体的抽象的自然界转变为现实的"人化的自然界",而单纯辩证法的引入并不能改变自然界这一叙事载体的抽象性。因而从辩证唯物主义出发根本"推广"不出历史唯物主义。换言之,辩证唯物主义并不是通向历史唯物主义的桥梁。相反,只有从后者出发,才有可能把前者的研究对象从抽象的自然界转化为具体的"人化的自然界"。
我们队为,对马克思的思想产生更大影响的不是黑格尔的《逻辑学》和《自然哲学》,而是他的《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众所周知,这两部著作都是以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作为叙事载体的。假如说,《精神现象学》使马克思意识到异化,尤其是异化劳动在现实的人的生成和社会历史发展中的根本意义,那么,《法哲学》则使马克思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社会历史的核心舞台——市民社会上。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才是通向马克思的划时代的哲学创造--历史唯物主义的桥梁。
假如简要地加以叙述的话,我们的研究结果就是: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简言之,马克思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没有提出过历史唯物主义以外的其他任何哲学理论。为了更深入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实质,我们有必要对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概念做一个具体的分析。实际上,在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上,存在着三个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概念:
第一个概念是指正统的阐释者们所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的"历史唯物主义"。在这些阐释者们的语境中,辩证唯物主义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历史唯物主义则以社会历史为研究对象。也就是说,自然界和社会历史表现为相互分离的两个研究领域,而历史唯物主义只是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和"应用"到社会历史领域的结果。
第二个概念是指当代阐释者们在批判正统的阐释者们的过程中提出的相反的体系方案——"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中的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一个概念不同,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二个概念在马克思哲学体系中居于基础和核心的位置上。也就是说,马克思首先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再把历史唯物主义"推广"和"应用"到自然界,从而形成了辩证唯物主义。比较起来,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二个概念比第一个概念更接近于对马克思哲学的实质的把握,因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二个概念已经在马克思哲学体系的结构中居于基础和核心的位置上。然而,除了这种结构上、位置上的根本性变化外,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二个概念在内涵上与第一个概念并没有什么原则性的区别。也就是说,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语境中,自然界和社会历史依然表现为相互分离的两个研究领域。
第三个概念是我们上面提出来的新概念,即"马克思哲学体系=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历史唯物主义。与第一、第二个概念比较起来,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三个概念在内涵上最为丰富,它覆盖了成熟时期马克思的全部哲学思想。在这里,一个重大的变化发生了,即自然界和社会历史不再被分割为两个不同的研究领域,它们已经综合成一个研究领域。当然,必须指出,这一综合不是在自然界的基础上发生的,而是在社会历史的基础上发生的。事实上,当人们沿着"自然界→社会历史"的方向进行综合时,作为综合之基础和出发点的自然界是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因而始终是抽象的、不真实的。反之,当人们沿着"社会历史→自然界"的方向进行综合时,作为综合之基础和出发点的社会历史始终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媒介的,因而作为综合之结果的自然界就成了马克思所说的"人化的自然界"。于是,自然界不再是与社会历史相分离的另一个研究领域,它已经被综合进社会历史这个总体性的概念中去了。
当我们从第三个概念的含义上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时,就会发现,马克思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只有一个研究对象——社会历史,而社会历史涵盖"人化的自然界"。这样一来,原来以抽象的自然界为研究对象的辩证唯物主义就成了一个多余的概念。如果一定要保留这一概念,就必须改变它的内涵,即把它理解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代名词,它的功能不过是透显历史唯物主义所蕴涵的历史辩证法的维度;而"自然辩证法"则应改为"人化自然辩证法",以透显人在实践活动中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肯定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并对历史唯物主义 的内涵做出了新的界定以后,我们还得花一定的笔墨来谈谈"历史唯 物主义"概念与"实践唯物主义"概念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虽然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费尔巴哈》章中使用过"实践唯物主义者"的概念,却没有单独使用过"实践唯物主义"的概念。然而,明眼人一下子就可以看出这里的逻辑蕴含关系,即既然马克思使用了"实践唯物主义者"的概念,也就等于表明,他已经认可了"实践唯物主义"的存在。事实上,没有"实践唯物主义",又何来"实践唯物主义者"呢?
我们也知道,马克思本人并没有使用过"历史唯物主义"或"唯物史观"这样的概念,但却使用过"这种历史观"这样的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这样写道:
"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
显然,马克思这里谈到的"这种历史观"正是以"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作为基础和出发点的,而这种物质生产正是社会实践活动的最基本的形式。因此,马克思所说的"这种历史观"实际上也就是"实践唯物主义"。后来,正是恩格斯把马克思的"这种历史观"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或"唯物史观"。基于这样的考察,我们完全可以说,"历史唯物主义"与"实践唯物主义"是两个完全一致的、可以互换的概念。
如果说,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什么差别的话,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偏重于从总体上来界定和叙述马克思哲学,因为马克思曾经说过:"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从这段论述可以看出,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历史"乃是一个总体性的概念。正如"历史科学"涵盖"自然史"和"人类史"一样,"历史"同样涵盖人的全部社会生活。而"实践唯物主义"强调的则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是实践在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理论中的基础的、核心的地位和作用,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一切传统的唯物主义的根本差别之所在。
综上所述,在黑格尔的所有著作中,对马克思产生根本性影响的著作是《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把这两部著作中蕴含的历史唯心主义颠倒过来,就是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事实上,成熟时期的马克思从未提出过历史唯物主义以外的任何其他哲学理论。